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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05 年下半年開始了電信業的手機門號可攜活動嗎?雖然是三年前就有這樣的服務,但本人卻是在上個月因為被我家老公出賣的關係(詳情請見 被賣掉了),才對這門號可攜的服務有更深的了解。

因為我的原門號是屬於汎亞電信(現屬台灣大哥大),現在改為中華電信。因為是破月的關係,所以這個月兩邊都來了帳單。

首先來的是中華電信,看到帳單後我馬上跳起來跟老公說,有沒有搞錯費用ㄚ?竟然多跟我要了六百多元,甚至於當初說是不用收費的影像電話費用竟然也列在上面。據後來老公打電話給幫我們辦的學弟詢問過,說是中華電信的系統沒辦法處理破月的問題,還有因為我們的方案是屬剛推出的方案系統上好像還有些問題,所以請我先繳清帳單上的金額,下個月將我多繳的部份還給我?這種狀況聽在身為軟體開發的我的耳裡簡直是不可置信,破月沒辦法處理?那薪資不一樣有破月問題,請問一下能不能處理?新的資費方案還沒輸入電腦就可以開始對外推銷販售?

最近汎亞也把帳單寄來了,我卻發現帳單上多了一筆名叫『系統轉移費』的費用要 240 元,雖然知道這是轉換系統所造成的費用,但是為什麼卻是跟消費者收而非系統業者間要互收的費用。這種費用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合理嗎?我便跟老公說,如果當初是把舊門號cancel 再用新門號就不會有這筆費用了,這筆錢怎麼想都不應該由身為消費者的我來吸收才對。

我把這些問題丟給幫我們辦理的學弟(還開玩笑的跟學弟說,沒辦好要把他當掉。害得學弟說學姐我這學期都畢不了業了,不要再把我當掉了啦!),雖然我相信不是這位學弟的錯,但是總還是覺得這種狀況竟然會出現在這樣的公司內?

老公說要我去申請列印通話明細,說是要check 一下通話資料,明是要檢查有沒有多算通話費。

我想身為消費者的我們都應該把眼睛張亮點,每一張帳單都應該詳細的去檢查,不該繳的費用說什麼也不能繳,不要無原無故的多繳了錢給別人,這可都是我們的辛苦錢呀!

也許所謂的門號可攜是節省了我們轉換電話時造成的不便,但是相對的也引發了一些問題,如果消費者不會據理力爭那麼我們就會平白無故的被收了一些不該收的費用。多收的錢既然已經進到人家的口袋,要請他們吐出來談何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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