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要幫海外子公司設立資訊系統,所以HR部門的主管昨天寄了一些子公司的資料給我。

打開郵件查看到越南子公司的行政管理規章,看著看著發現一件令人沮喪的事。原來身在越南的女性同胞在產假這一方面是比我們台灣的女性同胞幸福很多。

因為越南的產假是這樣的『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前後得請產假4個月;同胎生育超過2個以上之嬰孩,每多1個嬰孩者,多給30天產假。若有需要時,可與雇主協商不支薪產假天數。產後休假不可少於2個月,經醫師證明健康無礙可提前復職時,應預先通知雇主,除領取復職薪資外,仍繼續享受社會保險之產假補助金。

懷孕1個月以下流產得請產假10天,懷孕1個月以上至3個月以下流產得請產假20天,懷孕3個月以上至 6個月以下流產得請產假40天,懷孕 6個月以上流產得請產假50天。』,比起台灣的兩個月的產假真的幸福太多了,流產假的部份也是好很多ㄚ(台灣的流產假得懷孕超過3 個月以上才能請)。懷孕生子對女性同胞來說真的是一件大事,除了妊娠期這十個月要忍受身體變化的不舒服外,生產過程與小孩的教養問題,都是很大的挑戰。更枉論說是以人工生殖方式所懷孕,那飽受藥劑與希望、失望交織的過程,更不用說利用人工生殖要花費的金錢(據說一整個療程下來得花費10幾萬元)

以目前台灣少子化這樣嚴重的國家來說,怎麼樣讓女性同胞願意生小孩是件很重要的議題,只有發放幾萬元的生育獎金或是送什麼『金鏟子』那都是沒什麼太大的用途的。我不知道我們的政府官員或是那些立法委員們你們曾經去不孕中心查看過嗎 ? 台灣有多少想生小孩卻生不出來的夫妻 ? 有關生育的問題我們的政府機關又拿出什麼辦法來了 ?

我也知道目前台灣的景氣狀況不佳,想要讓企業主配合一些法令是會增加他們的經營成本的。我也知道現今的台灣社會雖說是男女平等,但事實仍舊是有著相當大的落差的。當一個部門的女性成員過高時(尤其是年輕的女性比率高時),主管就會擔心萬一一個接著一個去生小孩又請育嬰假時,這個部門的運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本公司某部門原先就只有五名成員,全部都是女性,有兩位接連生產並請產假,她們的一級主管在最近找人時就要求找男性)。

這些問題身為主管的我也非常的清楚,我也是女性,我了解生產這個過程對女性而言身心都是一種極大的挑戰。只是在目前台灣的景氣狀況跟國家整體人力分配上來考量,怎麼樣去取得一個較適當的平衡點。我也知道這些事要讓身為立法與執法單位的人員了解是非常的艱鉅的,除非他(她)們自己深刻體驗過這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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